张某为劫财物勒死室友被汕头中院判处死刑

谷饶信息港 2008-7-16 20:06:44 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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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陶维强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壮大严打整治声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严厉打击涉枪抢劫犯罪宣判大会,对张艺钦等6宗刑事案件的15名被告人集中进行一审宣判。

    现年22岁的男青年张艺钦是汕头市人,去年8月中旬寄住在其女朋友刘某与外省籍女青年鲜某、袁某合租的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蓝田庄北区的出租屋。同月23日凌晨2时许,当袁某下班回到出租屋时,张艺钦向其借钱遭拒绝。为劫取财物,张艺钦趁袁某熟睡之机,用腰带和双手勒、掐其颈部,致袁某窒息死亡。当天凌晨4时多,刘、鲜两人下班回出租屋后各自入睡。上午9时许,张艺钦趁刘、鲜两人熟睡之机,用剪刀胁迫两被害人交出财物,当被害人进行反抗时,张艺钦持剪刀和水果刨刀乱刺,致鲜某轻伤、刘某轻微伤。两名被害人反抗并逃离出租屋。张艺钦在屋内搜得手机2部、现金人民币930元及台币100元后逃离现场。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艺钦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斌、苟波、张勇平均系四川省平昌县人,去年7月份他们合谋抢劫银行取款户,并共同出资购买了两支仿“六四”式手枪作为作案工具。同月28日下午4时许,李斌一伙分别驾乘两辆摩托车窜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中国农业银行陈店支行,后尾随从该银行提取现金的陈某到达陈店镇陈围村住宅楼下,上前实施抢劫,在陈某见状逃跑时开枪击中陈某右大腿致其轻伤,并将陈某提取的4万元现金抢走。经查,该团伙于2007年5月至8月间,在潮南区陇田镇、陈店镇一带持枪抢劫过往行人或银行取款户,共抢劫作案6宗,抢得财物总值人民币近29万元。汕头中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斌、苟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勇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键字:死刑 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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